民营企业不起诉后是否合规健康发展、是否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不起诉后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在逆境中砥砺前行,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这一系列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时刻牵挂着检察官的心扉。
时隔一年之后,结合当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作为办案单位的克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对2020年作出不起诉的系列招投标案件中的相关民营企业进行了深度回访。回访中检察官们满怀着对不起诉民营企业的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认真了解不起诉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品牌及其在本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近期生产经营安排以及正在开展的重大生产项目和有关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决定不起诉的某建筑公司在2019年春天为了其公司在某施工项目中达到中标的目的,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20万元,我院受案后认为该企业涉案人员丁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审查认为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高检院提出的“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可以从宽处罚规定”,我院依法对其企业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回访时在决定不起诉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某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检察官们看到的是正在紧张有序的施工,涉案单位的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见到检察官们十分激动,他一再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的宽大处理,企业有今天生机勃勃的现状,得益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同时他介绍说:“企业被作不起诉后,完成施工产值3亿元,纳税990万元,我们有了这次机会后,一定守法经营,会更加努力工作,不断壮大、发展我们的企业。”
在决定不起诉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某装饰工程公司,检察官们看到的是其公司正在承建市某中学的体育馆项目,该项目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百大项目,他在检察官们回访过程中感慨的说道:“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机会,使我的企业可以正常运转,在2020年我的企业实现产值3000多万元,为国家纳税300万余元,我十分珍惜这次机会,在今后的企业发展中一定要合法合规经营,在壮大企业的产值与规模的同时,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该企业在2018-2019年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涉嫌单位行贿罪,本案案发后,该企业法人代表程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同时在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我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高检院提出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企业及法人代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回访中检察官们还走访了多家不起诉的民营企业,看到的都是企业的蒸蒸日上的良好现状,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同时,详解了企业合规改革教育内容,督促企业要整改,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实现不起诉司法精神对企业带来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更是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深度融合的良好机制,也是检察机关追求办案服务求极致、力求司法效果最大化的办案宗旨。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不忘服务,方知效果。克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始终秉持司法人文精神,体现司法温度和热度,时刻领悟和践行高检院提出的用真心真情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的司法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结合点,立足检察职能,做强做大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新篇章!